時事新聞--江蕙演唱會黃牛票 警:別購買
網路出現江蕙演唱會高價黃牛票。警方今天說,民眾若發現有網友販售高價票券,可向主辦單位檢舉,受理後會查辦,也呼籲別販售或購買黃牛票。
江蕙「祝福」演唱會票從昨天起至明天連續3天開賣,江蕙表示,演唱會後要「封麥」並退出歌壇。消息宣布後,歌迷蜂擁至主辦單位寬宏官網搶票,寬宏官網從昨天開賣前就一直當機,四大超商售票系統也呈現流量管制,能買到票的民眾多半都到台北寬宏辦公室買票。
刑警表示,熱門演唱會或簽唱會一票難求,有民眾排隊買到門票後再到網路轉售,過程並無違法,除非有民眾向主辦單位或是警方提出檢舉,或是在演唱會場外碰到有人兜售票券,也可立即向員警舉發。
警方說,像是第34屆威廉瓊斯盃籃球賽日前在台北舉辦時,士林警分局派員在場外巡邏,就逮捕賣黃牛票的詹姓男子和郭姓女子。
兩人遭逮後坦承販賣黃牛票,並表示門票是自行向超商和年代售票窗口購買,每張以新台幣300元購入,轉賣價格400元,藉此賺取差額。
警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把兩人移送地檢署偵辦。
警方表示,許多歌迷因買不到熱門票券就轉赴網路購買,提醒民眾網路上有許多來路不明票券難辨真偽,容易發生詐騙案,歌迷還是要到寬宏售票系統或四大超商端點購票。
針對有黃牛販售江蕙演唱會門票狀況,警方說,會積極查辦,並再度呼籲民眾別購買黃牛票券。【資料來源:中時電子報】
法律常識--高雄律師陳冠州整理
-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規定:「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,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:一、意圖滋事,於公園、車站、輪埠、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,任意聚眾,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,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,而不解散者。二、非供自用,購買運輸、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。三、車、船、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,糾纏旅客或強行攬載者。四、交通運輸從業人員,於約定報酬後,強索增加,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,事後故意訛索,超出慣例者。五、主持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。」
-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2條規定:「左列之物沒入之:一、因違反本法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。二、查禁物。前項第一款沒入之物,以屬於行為人所有者為限;第二款之物,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,沒入之。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,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,得沒入之。但沒入,應符合比例原則。」
解析:圖利而轉賣黃牛票,除依社維法第64條處罰外,其所得價差,亦可能會被依同法第22條宣告沒入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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